第十六条

有效

供热企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