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阳宗海保护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政策,经阳宗海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