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使用清洁能源。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建设生产、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削减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