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三条已废止重点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为阳宗海水体及最高运行水位1769.90米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和两侧外延20米的区域;(二)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东西向外水平延伸500米、南北向外水平延伸1200米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20米各外延50米的区域;(三)三级保护区为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阳宗海径流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