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以及不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