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并向社会公布。在其他区域烧烤的,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