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枯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秸秆合理利用技术和项目,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