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