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