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七条有效本市建立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市急救中心附设的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附设的急救站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并逐步建立陆地、空中、水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立体化救护网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