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受捐赠单位应当将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及审计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