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对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情况,对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