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急救站设置标准、急救车院前医疗急救标志图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