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与院前医疗急救呼叫量相适应的“120”呼叫线路、调度席位,配备急救调度人员,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