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公民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对需要急救的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