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接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急救车辆通道和专用停靠区域,并保持畅通。急诊科室应当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接诊。鼓励接诊医疗机构设立急危重症专病诊疗中心,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工作联动协作,畅通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绿色通道,实现患者救治数据及时共享。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