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辅助人员。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