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