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健康档案。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