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信用引导、可兑换积分奖励制度,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全程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