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管理年度计划,对于需要进行相关设施建设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投资、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