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有效餐饮经营者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餐饮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减少餐饮垃圾产生量。鼓励餐饮经营者、供餐单位食堂等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