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地自然、人文等资源,开发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养生旅游、会展旅游等旅游产品,推动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