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编制、实施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对科普工作实行政策引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