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