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