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利用宣传媒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