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