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传承红色文化的义务,并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污损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