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传承红色文化的义务,并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污损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