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红色文化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因重大公共利益必须对红色文化保护单位进行异地保护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