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弘扬,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