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因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修编的,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组织修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