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区的市、自治州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