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应当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