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可以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进行。

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人员;

(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

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部门和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