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包括清洁生产分析的专题(栏),对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分析评价。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的清洁生产措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引进、采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