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做好除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养护工作,并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养护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道的养护予以必要的扶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