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进入机场地区从事营运的车辆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机场管理秩序,服从统一调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客运服务规范,携带客运资格证件营运;在规定的区域停靠、候客、载客,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拒载;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禁止未取得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在机场地区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禁止将营运车辆交给无运输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禁止无正当理由将乘客或者货物移交他人运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