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建设下列基本设施:(一)短暂休息区、停车场、饮用水供应点、厕所等公共设施;(二)加油、购物、住宿、饮食、汽车维修等设施;(三)绿化、水土保持、夜间照明、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源等设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