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分层分类为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资金支持、职称评聘等高效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