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本省设立的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将为创办和发展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作为信贷业务的重点,并将其纳入内部考核。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