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场救护工作的领导,将现场救护工作作为卫生健康工作内容,并安排经费用于现场救护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设备配置等。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