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广播电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