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