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财力和需要逐步增加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