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业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擅自转变为综合性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