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下列人员可以通过人才市场流动: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

(二)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三)从事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

(四)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