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流动第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流动,是指通过人才交流场所、人才中介组织,按照单位自主择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转移人才工作单位、地区的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