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