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