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